深圳:支持金融机构及子公司落户发展财富管理业务

  中新经纬1月9日电 9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加快建设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提出,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及子公司在深圳落户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家族办公室,在深圳注册成立专业机构申请金融产品销售、基金投资顾问等业务牌照,或申请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政策导向方面,根据《意见》,突出“国际领先”的高端定位。《意见》指出,深圳国际财富管理行业规模、创新能力、开放水平、影响力竞争力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到2025年,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财富管理总规模达30万亿元以上,吸引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财富管理机构不少于100家,注册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试点机构不少于300家。

  突出健全财富管理完整生态体系。《意见》提出,打造要素集聚、业态齐备、开放融合的现代化财富管理生态圈。推动持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各类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发展、协同发展,培育一批运作规范、业绩优异、竞争力突出的财富管理机构,打造更加健全、更具市场竞争力的财富管理生态链条。

  突出财富管理行业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意见》提出,要发挥深圳金融创新优势,围绕服务共同富裕、居民养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不断创新财富管理新工具新模式新途径。如,引导和鼓励财富管理机构利用金融科技发展普惠性财富管理业务,深圳将推进智能投顾行业的标准化建设,积极引导财富管理机构合规提供“一站式”资产配置解决方案,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稳定增长。

  突出深港财富管理合作和市场对外开放。《意见》提出,凸显深圳服务境内外居民投资理财需求的跨境资产配置中心功能。深圳将利用毗邻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区位优势和“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政策优势,进一步畅通境内外财富管理市场互联互通和对接合作路径,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优质财富管理机构、产品、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提升深圳财富管理行业的开放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内容方面,《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意见:

  一是促进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完善财富管理产业体系。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及子公司在深圳落户发展财富管理业务,对符合条件的落户财富管理机构给予奖励促进私募基金、私募证券集聚发展,支持大中型科技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支持设立市场化私募股权投资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促进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规范发展,支持信用评级、资信服务、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等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发展。

  二是支持财富管理行业创新,加快财富管理数字化转型。

  鼓励财富管理机构开发ESG基金和REITs等创新产品。支持养老金融创新发展,鼓励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开发养老理财产品、养老目标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充分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等探索推进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设,推动信托财产非交易过户试点。按照“一产业集群、一专项基金”要求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布局,撬动更多创投资本和社会财富流向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支持财富管理机构数字化转型,推进智能投顾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合规提供“一站式”资产配置解决方案。

  三是加强深港财富管理合作,扩大财富管理市场开放。

  支持深圳财富管理机构深入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推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动产投资基金(REITs)等投资产品纳入“深港通”互联互通投资标的。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家族办公室,在深圳注册成立专业机构申请金融产品销售、基金投资顾问等业务牌照,或申请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法依规拓展内地市场。鼓励深圳财富管理机构在香港及国际以新设机构、兼并收购、战略入股等方式提升服务境外投资者及全球资产配置的能力。

  四是优化财富管理营商环境,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

  支持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香蜜湖新金融中心、红岭新兴金融产业带、深圳湾科技金融核心区高品质规划建设财富管理集聚区,形成各有侧重、互补发展格局,推动全市域财富管理行业协调发展。建设跨业态的财富管理行业协会,鼓励开展行业合规建设、标准制度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财富管理产品评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公共活动。推进高端金融智库体系建设,举办财富管理行业高端国际论坛。(中新经纬APP)

【编辑:陈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