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航天动力新增53名投资者起诉,索赔325.72万元

  中新经纬1月12日电 航天动力12日盘后发布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的进展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资料,涉及53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325.72万元。

  据公告,2024年3月26日,公司披露《航天动力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下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航天动力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投资者诉讼案件共计668起。其中有95名投资者案件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付金额1608.18万元;163名投资者已撤诉(含按撤诉处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剩余410名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含本次新增案件),诉讼金额3171.35万元。

  航天动力还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诉讼案件可能对公司利润存在影响,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涉“专网通信”骗局等,航天动力及相关责任人被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航天动力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的情况

  航天动力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2016年至2020年,航天动力及其子公司陕西航天动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节能)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专网通信贸易业务,该项业务属于隋田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与隋田力合作期间,航天动力该业务涉及的全部客户和供应商均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田力方确定,航天动力不参与产品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不具有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不承担交易的售后责任,交易标的从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交易标的实质是没有实际的第三方市场或使用价值的通讯设备,除融资性贸易外,航天动力实际为交易的资金通道方。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航天动力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

  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7月18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航天动力2020年披露的该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认为,航天动力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相关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航天动力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航天推进技术研究院下属的大型上市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液体动力技术产业发展平台,成立于1999年12月。(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