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国标出台 民政部:做不到或停业整顿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3日电 国新办13日就《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强调,要让养老机构知道,标准的规范内容是开业的最基本条件,不知道、做不到、做不好就可能被依法处罚直至停业整顿。

  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 来源:国新办网站

  有媒体问:请问民政部作为养老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下一步在贯彻落实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田世宏会上介绍,《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于去年12月底公布,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养老工作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

  高晓兵称,要让大家知道有这样一个强制标准,要让养老机构知道,标准的规范内容是开业的最基本条件,不知道、做不到、做不好就可能被依法处罚直至停业整顿。要让所有的养老服务行政管理部门知道,这个标准是履行职责的依据,如果不知道、不能依法监管就可能失职、渎职。要让老年人和老年人的家属都知道,从而知道自己的权益在哪里,也能够配合和信任养老机构来履行好自己的监督权利。

  高晓兵还指出,为了便于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充分做好实行强制性标准的准备。这一基本规范规定了两年过渡期,在这期间,民政部将分类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对标达标,对条件比较好的养老机构鼓励他们率先达标,对条件差一点的养老机构要督促、甚至给一些倾斜政策,尽快补上短板。

  她进一步解释:“这项工作民政部已经部署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和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针对前三年进行专项整治时比较突出的问题,开展实施了这两项工程。”

  监管方面,高晓兵强调,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服务行业的监管部门,要把基本规范作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重要依据。下一步将对照标准要求逐项细化,形成便于操作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对照检查表,制定出台有关执法检察的规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确保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养老服务的各个工作环节能够贯彻落实到位。(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