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违法、用他人账户炒股!九鼎集团及控股股东被罚没超6亿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4日电 曾经的新三板龙头九鼎集团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有了结果。

  14日晚间,九鼎投资公告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九鼎集团”,股票代码430719)、九鼎集团的控股股东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九鼎控股”)及多位相关责任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整体来看,九鼎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九鼎控股,合计被罚没超6亿元;六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80万元。

  来源:九鼎投资公告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处罚字[2021]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九鼎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九鼎集团2014年4月在新三板挂牌,2014年4月23日完成了2014年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此后,九鼎集团开始筹划2014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下称“第二次定向发行”)。

  当时,九鼎集团公开披露的2014年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情况为:

  2014年7月8日,九鼎集团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决定向九鼎控股等4家单位,包含钱国荣、王尔平、张征、易彬、冯源(下称“钱国荣等5人”)在内的11名自然人定向发行股票573833519股,发行价格3.92元/股,募集资金22.5亿元。

  第二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合计173人,未超过200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关于“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且发行后证券持有人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的规定,第二次定向发行不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核准。第二次定向发行的股票于2014年8月11日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

  而据证监会调查,九鼎集团在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过程中,故意隐瞒实际认购定向发行股票的股东数量,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进行虚假记载,从而达到规避监管的目的。九鼎集团还通过一系列安排与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第二次定向发行后的基金份额换股,导致第二次定向发行后九鼎集团的实际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达到了335人,依法应当报经证监会核准,但九鼎集团仅按照第二次定向发行的表面形式(即表面上看,发行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履行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程序。

  证监会指出,九鼎集团上述行为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的情形。

  在上述违法行为中,九鼎集团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刚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九鼎集团董事、总经理黄晓捷,九鼎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覃正宇、蔡蕾、吴强,时任九鼎集团董事会秘书古志鹏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拟决定:责令九鼎集团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同时,对吴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黄晓捷、覃正宇、古志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蔡蕾、吴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涉嫌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处罚字[2021]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九鼎控股涉嫌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九鼎控股利用“钱国荣”等5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九鼎控股系新三板公司九鼎集团控股股东。根据相关信披文件,钱国荣等5人认购了九鼎集团2014年定向发行股票412634884股。上述股票于2014年8月11日在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开转让。

  2014年6月20日,九鼎控股与钱国荣等5人分别签订《借款协议》,约定钱国荣等5人分别向九鼎控股借款3.9亿元、3.75亿元、3.25亿元、2.23亿元、3.05亿元,借款用途全部为认购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

  同日,钱国荣等5人向时任九鼎控股执行董事吴刚出具《委托书》,将其证券账户及拟分别认购的九鼎集团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委托吴刚管理,吴刚受托可进行“登录委托方证券账户”,“根据受托方指示进行买入、卖出操作及资金划转操作”等行为。2014年7月10日至14日,九鼎控股将上述款项转入钱国荣等5人银行账户。

  不早于2014年7月6日,九鼎控股利用“钱国荣”“王尔平”“张征”“易彬”“冯源”等5个证券账户认购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412634884股。自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4月16日期间,吴刚指使相关人员,具体操作“钱国荣”等5个证券账户通过全国股转公司卖出“九鼎集团”374724444股,扣除交易税费及作为借款清偿返还给九鼎控股后实际盈利6837.25万元。

  同时,九鼎控股利用“冯源”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在2014年6月九鼎集团定向发行股票实施前,九鼎控股即利用“冯源”证券账户持有“九鼎集团”32517204股。2015年5月25日至26日,九鼎控股利用“冯源”证券账户卖出“九鼎集团”21590000股,扣除交易税费后实际盈利4.33亿元。

  综上,九鼎控股在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5月26日期间,控制“钱国荣”等5个证券账户交易“九鼎集团”,合计盈利5.01亿元

  证监会认为,九鼎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禁止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所述“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

  在上述违法行为中,九鼎控股执行董事吴刚起组织、策划、决策、领导作用,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会拟决定,责令九鼎控股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01亿元,并处以1亿元罚款;对吴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上述两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九鼎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九鼎控股,合计被罚没超6亿元;六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80万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