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大华所及两名注册会计师收监管函,事关ST长方

  中新经纬1月14日电 14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谢家伟、刘国平的监管函》(下称《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经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及注册会计师谢家伟、刘国平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长方,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在审计项目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关注子公司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相关销售合同的签订是否经过审批,对相关内部控制的了解程序执行不到位,也未执行相应的穿行测试。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发现康铭盛员工代替个别个体经销商回函的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 年修订)》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修订)》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指出,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规定。谢家伟、刘国平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据天眼查APP,大华所核心业务涵盖财务报表审计、资本验证及管理咨询服务。作为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专业机构,公司在资本市场服务领域具备显著专业优势。业务范围包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审计、税务咨询及工程项目管理等,构建了以审计为主体的综合服务体系。(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