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首单!涉违反“反洗钱法”,国泰君安被罚95万

  中新经纬1月16日电 (马静)16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简称央行)上海总部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国泰君安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95万元。同时,国泰君安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王吉学因对此负有责任,被罚4.25万元。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表示,出现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往往是证券公司内控不严和考核机制不健全的原因。

  据同花顺iFind统计显示,这是2023年开年以来,券商接到的第一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下简称《反洗钱法》)的罚单。2022年8月12日发布的《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正)》第九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则提到,如果金融机构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行为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据中新经纬不完全统计,在2022年,曾有多个券商因违反《反洗钱法》被罚,涉及广发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天证券、国信证券等,违法行为类型较为相似。

  2022年9月,广发证券福建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处以57万元罚款。时任广发证券福建分公司负责人卓文被处3万元罚款、财富管理部负责人林楷然被处1.5万元罚款、柜面业务运营部负责人沈娜娟被处3万元罚款。

  2022年6月,据香港证监会网站披露,因没有遵守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光大证券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被公开谴责并罚款380万港元。

  2022年6月,海通证券宁波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央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罚款30万元。时任该营业部总经理梅文胜、合规总监陈小萍分别被罚2.5万元。

  2022年2月,中天证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央行沈阳分行罚款137.1万元。时任中天证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李伟东被罚2.1万元、经纪业务事业部总经理徐秋炯被罚3.1万元。

  2022年2月,国信证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罚款105万元。时任国信证券集中运营总部总经理胡忠孝被罚4.25万元、经纪事业部副总裁谢青被罚1.5万元。

  对此,田利辉表示,证券公司具有义务落实监管机构要求的客户管理职责,做好客户身份识别,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证券公司也具有义务按监管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等不法活动。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不仅是中国监管规则的要求,也是《反洗钱法》的规定。未能落实这一规定的券商是违法违规,需要接受处罚和认真整改。

  “一般而言,形成这样失误的原因是证券公司管理不善和工作人员合规意识暨专业能力不足。不过,个别人员倘若有意地协助洗钱活动,则应开展经济侦查,进行刑罚惩处。”田利辉提到,有些券商简单地将新开户数量、客户交易量与职员绩效挂钩,导致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为了效率起见,不去认真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证券公司应该要严格落实交易管理职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控,同时监管机构要压实券商在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工作上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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