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控人被批准逮捕 兰州民百:未在公司任职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7日电 兰州民百17日晚间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良被批准逮捕,但其未在公司任职。

  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良家属提供的桐庐县公安局出具的《逮捕通知书》。经桐庐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朱宝良已于2020年1月15日因涉嫌犯罪被执行逮捕。

  兰州民百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在公司任职,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019年12月10日,兰州民百午间公告称,收到桐庐县公安局函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宝良因个人原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为实际控制人个人事务,与公司经营无关。

  受此影响,当日兰州民百股价收跌5.21%,报4.91元。

  公开资料显示,朱宝良于2017年9月15日至2019年5月16日任职兰州民百董事。截至2019年第三季度,其个人持股兰州民百1037万股,占总股本的1.33%。朱宝良同时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的法人,持股比例为60%。

  2019年11月13日,兰州民百曾披露公告称控股股东红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洪一丹、朱宝良被上交所予以监管关注。经查明,红楼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洪一丹、朱宝良分别持有上市公司4151.24万股、1037.8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30%、1.33%,为兰州民百的第二大股东、第四大股东,朱宝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2月13日,兰州民百披露公告,朱宝良和洪一丹分别将其持有的上述股份质押给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2月12日,质押期限为一年。但2019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相关股东通知兰州民百的质押期限有误,实际质押合同期限为三年。(中新经纬APP)

【编辑:吴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