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垦原董事长杨思涛二审维持原判!受贿超3亿,死缓

  中新经纬1月17日电 据“海南高院”微信号17日消息,近日,海南省高院对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海南省农垦总局原局长,澄迈县委原书记杨思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杨思涛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对杨思涛的死缓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思涛在澄迈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征收、出让和变性,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容积率调整,政府工程项目承揽,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33827.73余万元。另滥用职权,违规指定项目建设、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814.351万元。杨思涛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线索,具有立功表现。

  2021年6月15日,海南省一中院一审对杨思涛案进行公开审理,以受贿罪判处杨思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杨思涛不服,提出上诉。

  来源:“海南高院”微信号

  此前在2020年7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海南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思涛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海南省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通报称,经查,杨思涛违反政治纪律,弄虚作假,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议事规则和换届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向企业摊派费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杨思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烧香拜佛中寻求精神寄托,手执公器却心怀私欲,大搞家族式腐败,将手中的权力变成家族攫取利益的工具,热衷于搭“天线”、通“人脉”,“六项纪律”项项违反,滥权妄为,严重破坏了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杨思涛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典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海南省纪委监委公布的简历显示,杨思涛,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广东大埔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历史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07—1995.07,历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西部公司通讯发讯台责任技术员、电源站站长、副台长兼工会主席、台长、党支部书记;

  1995.07—2000.11,历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副处级干部、海南化肥项目经理(正处级);

  2000.11—2004.12,历任海南省澄迈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兼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4.12—2006.02,任海南省澄迈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兼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6.02—2008.05,任海南省澄迈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08.05—2017.05,任海南省澄迈县委书记(2009年8月晋升为副厅级,2012年8月晋升为正厅级);

  2017.05—2017.06,任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2017.06起,任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