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购宝沃,神州优车信披违规被公开谴责,陆正耀等被处分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8日电 18日晚间,神州优车(股票代码838006)发布公告称,1月15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来源:神州优车公告

  全国股转公司指出,神州优车涉嫌违规事实为:2019年1月,神州优车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长盛兴业(厦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长盛兴业”)收购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宝沃”)67%股权,并不晚于2019年1月17日控制了北京宝沃。神州优车在2019年一季报和半年报披露的财务报表中未将北京宝沃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其少计资产比例分别超过58.32%和64.05%。

  神州优车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正耀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主导了注册成立长盛兴业、神州优车通过长盛兴业收购北京宝沃的整个过程,是神州优车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良芸负责神州优车的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是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其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违规行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时任董事、执行副总裁王培强,以及曾任监事、法务总监亓琳均知悉和参与了上述违规行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根据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给予神州优车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同时,给予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正耀、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良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时任董事、执行副总裁王培强、曾任监事、法务总监亓琳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因为收购北京宝沃事宜信息披露违规,神州优车还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神州优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陆正耀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陈良芸、王培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亓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