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千万!三年前内幕交易大案:夫妇爆炒这股疯赚百万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31日电 证监会严打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之时,一桩三年前的大案曝光,竟是热门股票“新日恒力”。31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李甫、刘丹内幕交易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日恒力)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没收两人违法所得近449万元,并处以1346万元罚款。

证监会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丹系李甫配偶,“刘丹”账户于2009年10月14日开立于光大证券广东湛江营业部,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南粤银行。该账户历来的交易决策由李甫、刘丹单独或共同作出,两人在家沟通股票交易情况。

  经查明,李甫和刘丹利用“刘丹”账户内幕交易“新日恒力”,而李甫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虞某明关系密切,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频繁联络。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虞某明为新日恒力和上海中能董事长,全程推进并参与资产重组事项,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证监会查明,李甫将虞某明拟申请贷款用于并购的信息告诉刘丹,刘丹买入股票后,李甫认为仓位过重提醒刘丹卖出一部分,刘丹与李甫商量时李甫认为股票可以买,故大额买入。2015年8月20日至24日“刘丹”账户在停牌前共卖出7,700股“新日恒力”,成交金额237,820元。11月19日股票复牌后,11月24日至12月22日“刘丹”账户将所持“新日恒力”全部卖出,成交金额9,229,158元,实际获利4,487,398.72元。

  中新经纬客户端发现,在李甫、刘丹内幕交易“新日恒力”期间(2015年8月—12月),不到半年,股价一路从5元的低位攀升至30.20元,暴涨近6倍,期间还拉出9个涨停板,股价累计涨幅高达288%!

2015年8月-12月期间,新日恒力股价走势

  证监会认定,“刘丹”账户的资金变化以及交易“新日恒力”的时间与李甫和虞某明联络时间高度一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高度吻合。此外,“刘丹”账户动用大额资金交易单只股票,与以往小额交易且分散持股的习惯不同,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证监会称,李甫、刘丹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李甫和刘丹违法所得4,487,398.72元,并处以13,462,196.16元罚款。

  证监会此前表示,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是毒瘤,严重侵蚀资本市场健康肌体,严重损害证券市场“三公”原则,侵害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的知情权,必须予以坚决打击。证监会将严厉打击内幕交易,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