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2月5日电 浙江证监局网站5日发布关于对浙江兆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晟科技”)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兆晟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在兆晟科技申报挂牌及挂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磊存在代陈尔铭和叶剑利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涉及股份10万股,占挂牌时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前述股份代持事项导致公司股权不明晰且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相关定期报告等文件中准确披露股东持股信息。截至2020年7月,前述股份代持已经解除。
浙江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姜磊,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尔铭,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叶剑利未按《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姜磊、陈尔铭、叶剑利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要求相关责任人就上述股份代持事项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天眼查APP显示,兆晟科技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约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姜磊,经营范围包括红外热成像产品及配件研发、生产、装配等。(中新经纬APP)
【编辑:陈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