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8日电 央行8日公布银罚决字【2024】4-11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被警告,罚款1540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2年2日。
违法行为类型为: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2.违反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规定;3.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
来源:央行
另有7人一并被罚。
其中,徐某忠时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运营中心总经理,被警告,罚款20万元。
万某峰时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被警告,罚款16万元。
郭某时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经理,被警告,罚款8万元。
鲁某军时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被警告,罚款50万元。
李某时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分管负责人,被警告,罚款50万元。
韩某军时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总经理,被警告,罚款40万元。
郭某皞时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被警告,罚款32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均为2024年2年2日。(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