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福石控股控股股东福石资产被责令改正、公开谴责

  中新经纬2月13日电 因未按照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承诺,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福石控股)控股股东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石资产”)被责令改正、公开谴责。

  2月13日盘后,福石控股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福石资产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作出的《关于对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根据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披露的《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福石资产与福石控股签订《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承诺福石控股2022年至2024年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6000万元,未达到部分由福石资产在2024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2025年4月,福石控股披露《关于控股股东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其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20.39万元,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北京证监局指出,截至本决定出具日,福石资产未按照约定履行完毕业绩补偿承诺,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福石资产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2月1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杭州福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指出,截至2026年2月4日,上述业绩补偿款尚有48800万元未履行完毕,福石资产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福石资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8.7.1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7.4.1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2.5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福石资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天眼查APP显示,福石资产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为陈永亮。

  据福石控股2月1日盘后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国家某监察委员会签发的留置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永亮被实施留置。

  值得注意的是,福石控股1月16日盘后曾公告称,为确保福石资产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款足额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亮、控股股东福石资产主动将其持有的股份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元量链科技有限公司,因此陈永亮、福石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已超过80%。(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