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0日电 据财政部官网20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后文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通知》指出,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通知》还指出,本通知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通知》最后指出,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