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亦霖:加强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有何深意?

  中新经纬2月20日电 题:加强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有何深意?

  作者 邱亦霖 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

  为强化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2月17日,在公开征求意见后,证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从三大方面强调了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要求。

  一是明确定义及评估条件、标准、程序。重点从规模、关联性、可替代性以及复杂程度四个方面评估重要货币市场基金。证监会负责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评估与公示,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评估也将动态调整。《暂行规定》明确,满足规模大于2000亿元或者投资者数量大于5000万个等条件的货币市场基金,应纳入评估范围。证监会对参评产品予以评估,确定最终名单并予以公示。

  二是明确附加监管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暂行规定》从经营理念、风险管理、人员及系统配置、投资比例、 交易行为、规模控制、申赎管理、销售行为、风险准备金计提等方面,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以及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指标提出了更严格的监管要求,流动性、杠杆率以及久期是关键监管方向。

  三是明确风险防控与处置机制。首先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及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应对预案,提前对风险处置事项做出安排。其次,规定证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明确重大风险情形下的风险处置机制。最后,规定不同风险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风险准备金、主要股东等风险处置资金来源。

  《暂行规定》贯彻统一监管要求

  近年来,中国公募基金快速发展,整体规模已超27万亿元,投资者数量突破7亿。根据我们统计,货币市场基金净值也超过10万亿元。

  货币市场基金作为公募基金的重要品种,也与货币市场紧密相连。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类的普惠金融产品,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已成为公募基金的重要品种,积极服务于居民财富管理。同时,个别货币市场基金产品规模较大或涉及投资者数量较多,如发生风险易对金融市场产生负面影响,须提出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要求。因此,超大规模的货币市场基金的安全性与流动性管理也是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2017年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监管法规体系加速健全。2017年8月,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强调“对于被认定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调整期限,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设定”。2018年11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包括系统重要性银行业机构、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系统重要性保险业机构,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本次《暂行规定》的出台,将系统重要性的内涵进一步扩展,系统重要性的内涵已经从机构维度进一步拓展至公募基金产品范畴,进一步落实了统一监管的要求,是更好防范货币市场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暂行规定》将助力加强金融市场风险防范

  《暂行规定》将助力筑牢金融安全网,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

  一方面,提升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有效防范风险已经成为公墓基金监管的重要要内容。本次《暂行规定》对重要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防范给予重要指引,将有效提升机构主体与重要货币市场基金产品的防风险能力,落实统一监管原则,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

  另一方面,《暂行规定》将有利于货币市场基金平稳健康发展,引导货币市场基金回归本源,对积极服务居民财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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