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拟规定:产权型人才住房购房满5年可上市交易

  中新经纬客户端2月22日电 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息,青岛市印发关于对《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到,产权型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上市交易。

  通知提到,青岛市将集中建设的人才住房应按照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原则,充分考虑人才群体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实际生活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各区(市)要优先选取地铁站点周边等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重点推进青年创业城等积聚人才社区(小镇)建设。

  通知指出,各区(市)公开销售的人才住房,需提供不低于可售套数2.5%的房源作为市本级人才住房。建立人才住房轮候保障制度,资格准入实现日常受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市本级人才库并进行排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人才住房项目建设进度拟定分配方案,并按照排序结果组织分配。

  通知提到,产权型人才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满5年可上市交易;不满10年的,需将购房时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部分面积,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限定价格差价的50%交纳土地收益;超过10年的,不需交纳土地收益。

  青岛市住建局表示,为助力我市人才攻势,不断优化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提升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住房建设和筹集工作的意见》,现通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请于2021年3月23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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