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宁波银行、路桥农商行收监管罚单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7日电 据浙江银监局网站7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路桥农商银行和宁波银行台州分行因对贷款用途管控不严,导致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台州银保监局决定,对路桥农商银行罚款30万元,对宁波银行台州分行罚款25万元。

罚单截图来自浙江银监局网站

  今年以来随着股市向好,已有多家银行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收到监管罚单。1月24日,中国建设银行金华分行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信贷资金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信贷资金挪用于股权投资的违法违规事实受到中国银监会金华监管分局罚款70万元的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三)限制资产转让; (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