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护身符

  (两会速递)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护身符

  中新社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 陈林 王子谦)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12日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回答媒体关于今年如何进一步加大力度继续纠正涉产权、民营企业的冤假错案提问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力度,纠正冤错案件。希望通过一系列的举措,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护身符。

  江必新表示,下一步,将在五方面下更大功夫:

  第一,在统一裁判理念上下更大功夫。要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要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

  第二,在划清罪与非罪的界线上下更大功夫。将重点关注三类案件:第一类是合同诈骗罪、挪用侵占资金罪以及与民营企业家相关的其他罪名;第二类是异地创业、异地投资等存在“主客场”问题的案件;第三类是因为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领导更换而引发的一些案件。对于这些案件将认真进行排查,在处理时注重划清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线。

  第三,在排查督办、细心甄别上下更大功夫。严格区分民事纠纷和犯罪案件,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决不能把民事纠纷当成刑事案件来处理,决不能把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决不能因为经营活动中一些小的瑕疵和不规范行为而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第四,在深化政策、细化规范上下更大功夫。将把一些原则性的政策,通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来进一步细化,明确裁判依据。一方面为审判人员的裁判提供遵循,另一方面也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行为提供指引。

  第五,在建构避免冤错案件的长效机制上下更大功夫。要按正当程序的要求,完善诉讼程序。充分尊重和保护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的权益,高度重视当事人和律师对案件审理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建构审判权公正行使的机制,确保审判权的规范行使。

  江必新说,希望通过这样一系列的举措,让法律成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护身符,让法院成为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坚强阵地,让法官成为捍卫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坚固盾牌。(完)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