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家理财公司,迎来分级考

  中新经纬3月17日电 (魏薇)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理财公司监管评级的总体要求、评级要素、基本程序和分类监管等作出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截至2025年12月末,全国32家理财公司存续理财产品规模30.7万亿元,占市场全部理财产品33.3万亿元的92%。同时也应看到,部分机构存在发展定位需进一步明确、专业投资能力有待提高、净值化转型仍需深化、风险管控不够完善等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办法》设置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六大评级模块,分别赋予10%、25%、25%、15%、15%和10%的分值权重,并针对性设置加分项、扣分项、级别调整因素,对理财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从评级模块来看,资管能力、风险管理所占的分值权重最高,合计占比达50%。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对中新经纬表示,这是监管部门为理财公司确立的新的“指挥棒”。

  董希淼指出,理财公司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资产管理机构,资管能力是其立业之本。赋予其25%的最高权重,就是要衡量一家公司最核心的投研能力、产品设计水平和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这直接关系到能否为居民实现财富的保值增值,是评判其是否合格的“金标准”。

  董希淼认为,资产管理行业直接关联着千家万户的“钱袋子”,风险管理能力是公司稳健运行的“生命线”,也是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求。尤其在理财产品全面净值化后,市场波动更直接体现在产品净值上,对理财公司的风控体系提出更高要求。高权重意味着监管将严格审视理财公司是否能有效识别、计量和管控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资产安全。

  根据《办法》,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并分别明确不同等级理财公司的风险特征和分类监管措施。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1、2级理财公司经营稳健、风险状况较好,监管上以非现场和常规监管为主,优先支持开展养老理财等创新试点类业务;3、4级理财公司存在一定或较多风险问题,监管上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采取必要纠正措施,控制增量风险,压降存量风险,防范风险扩散;5、6级理财公司存在严重风险问题,监管上需实时跟踪风险变化情况,从严限制和化解高风险业务,有序实施风险处置或市场退出;S级理财公司为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理财公司,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在董希淼看来,评级办法充分体现差异化监管原则和逻辑,数值越大风险越高。这套结果将影响和决定一家理财公司未来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办法》指出,理财公司因监管评级结果下降导致不再满足相应业务开展条件时,不得新增该类业务。如理财公司下一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仍未恢复,应当有序压降该类业务存量。

  “未来,对那些投研能力弱、风控不严、公司治理混乱的理财公司将寸步难行,而头部稳健机构将获得更多发展资源。”董希淼说。

  董希淼表示,评级办法还强调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虽然评级结果不对外公开,但其背后的监管约束将促使理财公司更加稳健经营,长期看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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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琨 李中元

【编辑: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