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3月17日电 17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亚辉龙”)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罚款400万元。

来源:亚辉龙公告
具体来看,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6年1月6日,亚辉龙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17点43分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首次公告》),其中涉及脑机星链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的披露信息为“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目前已开发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等产品”。目前,脑机星链的技术路径为非侵入式技术,仅有迷走神经刺激仪有样机,尚处于二类医疗器械证书注册准备阶段,其余产品尚在研发均无样机。《首次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准确、完整地反映脑机星链实际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
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21时27分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其中涉及脑机星链产品情况的补充披露信息为“主要开发产品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相关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目前,脑电采集分析仪尚无样机或原型机,仅有个别零部件处于早期测试阶段;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的设计依赖于尚未完成的脑电采集分析仪,仅为远期规划。《补充公告》未完整披露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
亚辉龙于2026年1月7日22时37分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回复公告》),其中涉及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所处开发阶段的补充披露信息仍为“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同时,《问询回复公告》提及脑机星链“在非严肃医疗产品方向具备市场销售能力,目前已有订单”。《问询回复公告》未完整披露上述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同时,《问询回复公告》所涉非严肃医疗产品目前未有实际订单,仅有框架性合作协议,相关表述未准确反映脑机星链非严肃医疗产品实际情况。
深圳证监局表示,亚辉龙前述相关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相关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并出现异常波动,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深圳证监局提到,胡鹍辉作为亚辉龙董事长,审核并决定前述相关公告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亚辉龙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鸣阳作为亚辉龙董事会秘书,建议、参与、审议前述相关公告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亚辉龙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亚辉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胡鹍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王鸣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亚辉龙3月17日还发布公告称,王鸣阳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王鸣阳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胡鹍辉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企业官网信息显示,亚辉龙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5.7亿元。总部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科技城,主要从事生物医药产业体外诊断领域(IVD)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2025年,亚辉龙实现总营收18.09亿元,同比下降10.0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01.9万元,同比下降92.03%。亚辉龙称,2025年度受行业政策影响,短期国内市场需求减少,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以及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导致本期实现的营业毛利额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3月17日,亚辉龙收跌0.65%报15.27元/股,总市值87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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