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金被挪用!这两家银行及相关人员共计被罚112万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19日电 19日银保监会公布了7张罚单,其中华蓥农商银行5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蓥市支行2张。上述两行及其相关人员被银保监会广安监管分局共计罚款112万元。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广安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蓥农商银行因“贷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贷前调查严重失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银保监会广安监管分局罚款48万元人民币。

  华蓥农商银行主要负责人邹光建,因“未有效履行对华蓥农商银行贷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职责”,对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银保监会广安监管分局作出警告并罚款8万元人民的行政处罚决定。

  华蓥农商银行另外3位相关人员也被处罚。其中,侯爱民因“未对贷前调查报告、贷款用途真实性等认真核实”,被银保监会广安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9万元人民币;胡勇因“贷前调查严重失职,未对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用途及相关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认真核实”,被银保监会广安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8万元人民币;王超因“未认真核实借款用途真实性”,被银保监会广安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7万元人民币。

  此外,银保监会广安监管分局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蓥市支行及其相关人员作出处罚决定。其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蓥市支行,因“贷款贷前调查及初审环节严重失职,贷款资金被挪用,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银保监会广安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人民币。

  来源:银保监会网站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蓥市支行梅丽芳,因“未对借款人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及贷款用途真实性等严格调查、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银保监会广安监管分局对此作出警告并罚款7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