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3月19日电 3月19日,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国航远洋”)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3月18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国航远洋公告
福建证监局表示,2025年7月,国航远洋2家孙公司国远奋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远奋进)、国远信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远信诚)分别与融资租赁公司、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签署了《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及相应《融资租赁合同》。相关合同标的物为募投项目“干散货船舶购置项目”下的2艘8.9万载重吨在建船舶。根据上述协议,2艘船舶的购买方由国远奋进、国远信诚分别变更为信金五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信金六号(天津)船舶租赁有限公司,其他条款也作出相应调整。公司未在2025年8月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福建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26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国航远洋董事长兼总裁王炎平、董事会秘书何志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国航远洋、王炎平、何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APP显示,国航远洋2022年12月在北交所上市,主营业务涉及国际远洋、国内沿海与长江中下游干散货运输等。
业绩快报显示,2025年,国航远洋实现营业收入9.97亿元,同比增长6.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33.8万元,同比增长25.04%。(中新经纬APP)
【编辑:万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