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3月20日电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克股份”)2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辽宁证监局警示函。

来源:奥克股份公告
辽宁证监局表示,经查,全资子公司江苏奥克化学有限公司(下称“江苏奥克”)分别于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19日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出售所持有的白银1995.3738千克、2991.7907千克,成交金额合计5922.75万元。奥克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6年1月30日在《关于子公司出售贵金属资产公告》中予以披露。
辽宁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董事长朱建民、总经理朱宗将及财务总监刘冬梅,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奥克股份、朱建民、朱宗将、刘冬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奥克股份是环氧精深加工行业首家上市公司,专注于环氧乙烯衍生精细化工高端新材料的研发与生产经营。旗下上海、江苏、辽宁、四川、广东、武汉、吉林等20多家子公司,生产高性能聚羧酸聚醚系列、高品质全规格聚乙二醇系列、绿色表面活性剂系列、高端化新材料产品系列、特种助剂系列等五大系列产品。
业绩预告显示,奥克股份预计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200万元至1200万元,上年同期为亏损1.59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奥克股份预计2025年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约5200万元,主要系出售江苏奥克白银产生的收益以及确认法院判决的上海东硕业绩补偿款。(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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