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月销售额15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3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31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来源:财政部网站

  公告称,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