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收紧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贷30万

  中新经纬客户端3月31日电 3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其中最大的变化为: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调整为30万,即夫妻最高只能贷60万。

  此前2019年,佛山将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并不受144㎡的建面限制。时隔2年,佛山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降回30万元,并限制了非普通住宅(建面超144㎡)申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住房公积金使用制度互助性的集中体现,2017年至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本金回收流入平稳增长,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需求一直处于高位,致使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虽然已实行了贷款轮候发放,但仍未能解决贷款资金缺口逐渐增大的问题,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适时调整最高贷款额。同时,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修订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

  主要调整了三方面内容。一是调整房屋可贷面积标准。即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第三条调整为“贷款以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普通自住住房(规划用途为“住宅”)为发放对象,规划用途为非住宅的(如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商业或商务用房等)不予发放贷款。普通住房标准,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房字〔2005〕58号),‘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的规定执行。”

  二是调整最高贷款额。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调整为:“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5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的,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如贷款仍不足够,且个人有偿还能力的,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三是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标准。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第十六条调整为“停止向已有两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房屋交易记录、房屋权属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一是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在佛山市内现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二是缴存职工家庭成员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历史记录。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调整后的《贷款办法》从2021年5月1日起执行,即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办法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贷款办法》(佛房金管〔2020〕50号)同时废止。(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