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元等:隐私视频“抵债”或构成侵犯隐私权等多项违法行为

  中新经纬4月4日电 题:隐私视频“抵债”或构成侵犯隐私权等多项违法行为

  作者 陈元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琦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有关张继科因借钱欠债及传播女演员隐私视频的传闻持续发酵。4月1日以来,法律博主李微敖多次发微博称,张继科案并不是简单的娱乐八卦,而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并爆出了张继科之前的借条来回应张继科方。

  根据李微敖晒出的借条,张继科借款500万元,借款周期为25天,超过25天后,利息按照月息1.99%计算,按照这一标准计算,换算下来年息为23.88%,如果按本金500万元计算,每个月就要偿还将近10万元的利息。而银行贷款利率约为6%,近24%的年息相当于是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这样的利息是否合理?是否构成高利贷?法院会不会支持这样的利息约定呢?

  如果按照李微敖晒出的信息,这张借条可能是双方2019年左右签订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即便这张借条为真,张继科的借条利息约定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段判断。也就是说,借条签订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法律只保护起诉时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上限,若该利率超出四倍上限,超出部分则不予保护。如果约定年利率超过36%,甚至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而五百万的数额已经算刑法中数额巨大或其他严重情节了,在量刑上可能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抛开借条来看,根据爆料,张继科欠武汉的S先生很多钱,于是S先生向其讨债。在此前后,张继科将几段女演员的隐私视频给了S先生。S先生转而向女演员要钱,结果女演员报案,S先生在2020年2月被抓。如果关于传闻为真,张继科和出借人的行为,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S先生拿着隐私视频,要挟女演员向其要钱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而五百万元这一数额已经属于数额巨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但如果是有人恶意捏造事实,则捏造事实者可能涉及“诬告陷害罪”,即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传闻中,张继科以“证人”身份出现,因为事情具体细节还不得而知,所以还无法给当事人定性。但我们要知道,一般隐私视频和淫秽信息的区别,如果视频内容是一般正常的生活状态,则不触及犯罪;而如果拍摄并散播他人私密隐私部位视频,则可能触及传播淫秽物品罪,这些淫秽物品的传播方式包括视频、图片、录音录像等。如果涉及以他人的隐私视频抵债或者抵押,比如男女朋友一方用双方的隐私视频来抵债或者抵押,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外,未经对方同意散布亲密视频、照片,还有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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