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讨薪”名单越来越长,去年12家银行追回近亿元

  “反向讨薪”名单越来越长,去年12家银行追回近亿元

  银行“反向讨薪”力度正逐年加码。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截至2025年末,已有至少12家上市银行在年报中披露绩效薪酬追索扣回金额,合计近亿元。其中,中国银行以4717.82万元居首,渤海银行、浙商银行、中原银行三家追回金额均超千万元。从2022年仅3家银行披露,到如今覆盖国有大行、股份行、城商行乃至民营银行,“反向讨薪”正从个案走向常态。

  与此同时,业内普遍认为,银行实际追索规模远大于公开数据。不少银行虽已执行薪酬追索扣回机制,但并未对外披露具体情况,呈现出“只做不说”的状态。

  什么情况下员工会被追回绩效奖金?为何近年“反向讨薪”名单越来越长?第一财经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研究。

  2025年银行“反向讨薪”近亿元

  在“降薪”成为银行业关键词的大背景下,2025年上市银行年报中,“绩效薪酬追索扣回”一词高频出现。已发布年报的A股上市银行及在港上市的内地银行,几乎均提及该机制,覆盖国有大行、全国性股份行及城商行、农商行。

  据第一财经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中原银行、瑞丰银行等12家银行披露了追索扣回金额,涉及金额接近亿元。

  其中,中国银行金额居首。年报显示,2025年该行共计对4630人次执行追索扣回,金额合计4717.82万元,人均退薪约1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银行已连续三年披露相关数据,且金额逐年上升:2023年追回2275万元,2024年追回3250万元,近三年累计追索扣回已超过1亿元。

  此外,渤海银行、浙商银行、中原银行三家银行追回金额也均超千万元。渤海银行追索扣回816人次、金额1958万元;浙商银行追索扣回970人次、金额1368.73万元;中原银行追索扣回金额1357.15万元。华夏银行则追索扣回577人、总额985.03万元,距千万元规模仅一步之遥。

  部分银行“反向讨薪”虽总体金额不高,但人均被追索金额却处于较高水平。以建设银行为例,2025年该行对总行管理干部及相当层级人员共追索17人次,涉及金额199万元,人均退薪超过11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反向讨薪”已开始进一步下沉至部分地方性银行。虽然整体数额不大,但标志着这一机制正在向中小银行延伸。

  例如,2025年,东莞农商行追索扣罚金额合计366万元,瑞丰银行追索扣回382.21万元,晋商银行追索扣回30人次、总金额约15.46万元。

  事实上,银行“反向讨薪”的实际覆盖面与涉及金额,很可能远大于上市银行在年报中主动披露的数字。

  广东一位股份行内部人士李欧(化名)向记者分析了背后的原因。他表示,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确实是监管部门明确要求银行建立的制度,但监管并没有规定银行每年必须对外发布相关数据。也就是说,“披露”目前仍属于鼓励性而非强制性的要求,各家银行在执行层面拥有较大的自主空间。

  据李欧观察,近几年来,虽然监管对薪酬追索的要求逐步明确,但许多银行在实际操作中倾向于“只做不说”。

  什么情况下可以“反向讨薪”?

  多家银行“反向讨薪”的背后,是绩效薪酬延期支付、追索扣回制度的逐渐完善。

  这一机制一般指金融企业的高管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重大风险损失,金融企业可对已发放的绩效薪酬予以追回。

  该机制最早可追溯到2010年原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该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制定绩效薪酬延期追索、扣回规定。

  2021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完善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相关条款,并持续开展薪酬延期支付情况现场检查和评估。

  根据《指导意见》,员工触发“反向讨薪”包括八类情形。一是重要监管指标严重不达标或偏离合理区间的;二是被原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部门采取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三是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四是其他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财产、声誉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此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超额发放的所有绩效薪酬和其他激励性报酬在特定四种情形下也可能被追索。《指导意见》规定,第一种是银行保险机构发生财务报表重述等情形,导致绩效薪酬所依据的财务信息发生较大调整的;其次是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绩效薪酬或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的。此外还包括绩效考核结果存在弄虚作假、其他违规或基于错误信息发放薪酬这两类情形。

  华南一位国有银行对公人士向第一财经表示,在实操中,最常见的情形就是“业务出风险就追回绩效”。早年机制尚不完善,但近年来几乎所有银行都在执行。某项业务做成后,若后续风险暴露、形成坏账,当年发放的绩效奖金大概率需要“吐出来”。与此同时,受部分行业下行影响,早年业务如今出问题的概率也在上升。

  这一机制并非停留在纸面上,已有司法判例予以支持。据裁判文书网2025年披露的一则判例,谭某自2015年起在某银行西安分行工作,2024年4月,该行发布《情况通报》指出,谭某在某置业公司的授信业务中,存在贷前调查、出账及贷后管理环节的履职不当行为,对造成的损失负有主要责任。基于此,银行决定对谭某进行行政降级,并扣减其427414.33元的绩效奖金。

  银行提交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办法》等规章制度显示,谭某作为行长属于风险重要岗位,其绩效需按40%的比例延期支付,并与后评价紧密挂钩。若发生重大不良贷款风险且后评价得分不足60分,返还比例将为零,甚至可能倒扣已发放的部分。该案在一审和二审中,法院均支持了银行的主张,确认调岗降薪的合法性和扣回绩效奖金的合法性。

  “反向讨薪”为何频繁?

  近年“反向讨薪”名单逐渐拉长,背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市场环境变化,二是制度体系逐步完善。

  一方面,与市场环境变化有关。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教授李楠指出,近年来银行“反向讨薪”增长,主要原因是过去在金融泡沫期开展的许多业务,在后续金融整顿中被视为违规,或已发生风险、处于风险处置中。他进一步解释,银行的正常业务对应着正常的薪酬制度,而涉及“反向讨薪”的,往往牵涉违规业务或超越薪酬制度违规发放薪酬,例如违规销售信托产品、违规吸存等。

  李欧也补充称,银行高管的薪酬结构与具体的业务指标紧密挂钩,包括业绩达成情况、资产质量表现、风险控制结果等。如果某项业务指标未能完成,或者其分管的领域在业务落地后陆续暴露出风险、形成坏账,即便当年的绩效奖金已经发放,后续也很可能会被启动追索程序。

  另一方面,与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有关。从2010年《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提出延期追索要求,到2021年《指导意见》细化追索扣回的具体情形,监管框架逐步健全。据原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23年3月,95%以上的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追索扣回只是薪酬约束机制的一部分。除追索扣回金额外,绩效薪资延期支付也是银行年报中的高频词。

  例如,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在2025年年报中对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的比例、时间作出规定:根据机构类型、规模和岗位风险管控职责,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40%以上的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交通银行则规定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实行延期支付,分三年兑现,原则上每年支付比例为1/3。

  根据原银保监会数据,截至2023年3月,95%以上机构已制定并实施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特别是在一些高风险机构,相关制度为追究违规高管责任、挽回资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认为,不能仅凭追索金额判断银行风控强弱,还需结合不良率等实质性指标综合评估银行风控能力。

  2025年年报披露“反向讨薪”的上市银行,资产质量有所提升。以追索扣回金额较高的中国银行为例,其2025年末不良率为1.23%,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此外,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2025年不良率分别为1.36%、1.76%、1.55%,分别同比下降0.02、0.02和0.05个百分点。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