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大特大城市大幅增加落户规模 这次京沪有戏吗?

  超大特大城市大幅增加落户规模 这次京沪有戏吗?

  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以下简称“《重点任务》”)。

  其中,户籍制度的放开成为备受关注的重点之一。《重点任务》提出,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对于超大特大城市,则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信息中心(创新中心)主任徐辉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城市发展中,城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以上的城市还是很有活力的,这类城市成长性好、人口吸纳能力强,通过户籍政策优化调整,加强城市人口的集聚与产业体系的配套,将有利于保障此类城市的发展。

  超大特大城市落户要精简积分项目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按照上述划分标准,上海、北京、深圳、广州为超大城市,重庆、武汉、南京、天津、成都等均为特大城市。

  对于超大特大城市的户籍,过去往往是严控的。

  但去年发改委发布的《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则指出,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别化落户条件,探索搭建区域间转积分和转户籍通道。

  而此次更是释放了“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等利好信号。

  实际上,基于吸引人才等因素,近期很多超大特大城市已在放开落户要求方面进行探索。今年1月,广州放宽引进人才入户的年龄限制,学士、硕士和博士分别从35、40、45周岁调整到40、45、50周岁。今年2月,深圳市印发《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和落户“秒批”工作方案》,全面实现4种人才“秒批”引进。

  不过,相比而言,北京、上海两地一直以来落户条件较为严格。此外,北京常住人口连续两年下降也一度引发强烈关注。

  据北京市统计局数据,截至2018年末,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54.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6.5万人。2017年末北京市常住人口数量同比减少2.2万人,北京市常住人口连续两年负增长。

  在徐辉看来,对于北京、上海这两个城市,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存量人才的户籍问题。与一些城区人口在300万—500万的城市通过放宽落户条件来吸引人才不同,北京和上海已经有了大量的人力涌入,其中一些人是高素质人才或有很强的技能,这些优秀的人才需要一个常住的保障条件。

  对此类问题,《重点任务》也提出,超大特大城市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防止无序蔓延,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推动产业和人口向一小时交通圈地区扩散。

  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落户

  《重点任务》还全面取消了对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的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这也意味着,有些大城市落户的条件将被放宽。

  其实,对大城市的落户,去年就已经有所要求。《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显示,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Ⅱ型大城市不得实行积分落户,有条件城市要进一步降低社保年限要求;Ⅰ型大城市中实行积分落户的要大幅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的权重,鼓励取消年度落户数量限制。

  徐辉表示,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这类城市为了吸引人才,在户籍政策和人才保障方面已出台了差异化举措。而此次从国家层面上确定了相关规定,鼓励这些城市放宽落户条件,也更利于人口均衡地流动,支撑不同地区不同板块的发展,支持经济良性发展,同时也将带动都市圈产业,保障区域的协调共进。

  《重点任务》提出,大城市要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要素集聚、高端服务和科技创新能力,发挥规模效应和辐射带动作用。中小城市发展要分类施策,都市圈内和潜力型中小城市要提高产业支撑能力、公共服务品质,促进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收缩型中小城市要瘦身强体,转变惯性的增量规划思维,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引导人口和公共资源向城区集中。

  此外,《重点任务》要求,城市政府要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督促和监测评估。

【编辑:张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