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迎“三读” 新法年内可期

  证券法迎“三读” 新法年内可期

  北京商报讯(记者 高萍)二审过去两年后,证券法修订草案终于迎来“三读”。根据新华社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4月20日-23日在京举行,会议将审议包括证券法修订草案在内的9部法律修订草案议案。这也意味着,证券法修订草案“三读”进入倒计时阶段。此次三读,关于注册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成为期待重点。业内律师预计,“三读”之后,新证券法有望在年内出炉。

  证券法在1998年12月审议通过,1999年7月实施,至今经过了一次修订、三次修改。现行的证券法则是在2005年修订之后实施的。最新的证券法修订则是在2014年被列入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惯例,法律出台会经过“三读”,即三次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讨论审议。而在此前,证券法修订已完成两次审议。2015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审。2017年4月,证券法修订草案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

  如今,证券法修订草案进入“三读”倒计时阶段。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一审、二审指的是内部的一个工作程序,包括集合人大法工委、人民法院、证监会等的意见,会有一个初步的定版修改意见,“这个意见还要结合一些学者等进行参考修订,定稿之后需要交付全国人大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之后才能生效”。

  “一般在三审后新法出台的概率较大”,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律师如是说。“‘三读’之后,预计新证券法可以在年内出炉。”王智斌表示。

  证券法修订草案即将迎来“三读”,注册制等成为证券法修订的关注重点。“关于注册制、是否调整加入科创板相关内容等市场关注度较高。”针对证券法修订草案“三读”在即,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如此表示。

  事实上,在今年两会期间,修改证券法的热议度居高不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希望通过修改证券法将注册制推广到其他板块。肖钢还认为,证券法的修改有很多方面,但要聚焦三大重点:一是对投资者的保护要加强;二是要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在发行、交易等涉及证券行业市场运作机制、改革等方面需要补充和加强,要为未来注册制的全面实行做好准备。

  对于证券市场维权的律师而言,投资者保护是核心。王智斌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提及几点证券法修订中比较关注的问题。王智斌称,现行证券法规定投资者只有在遭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三种情况下可以索赔,事实上,除了该三种情况之外,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违背承诺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也比较常见,新证券法应该考虑将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违背承诺纳入投资者可以索赔的范畴。

  除此之外,在投资者维权领域,王智斌表示,很多案件面临投资者赢得了诉讼却有可能拿不到赔偿的窘境,比如投资者诉大连控股证券虚假陈述案等。现行证券法232条明确规定,当上市公司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款、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虽然法律规定非常明确,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细化的操作规定,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相互之间并无衔接,民事赔偿优先成为“一纸空文”,并不能得到保障。“如何衔接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责任,可以考虑在本次证券法修订中进行全新设计。”王智斌补充道。

  作为期货领域从业的律师,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希望修订后的证券法加大对非法证券投资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希望新的证券法草案能把非法证券交易活动也纳入打击类型,界定非法证券交易的内涵,明确非法证券交易行为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为投资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渠道。

【编辑:万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