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4月21日电 因两项违规行为,华英农业及董事长许水均等被警示。
4月21日晚间,华英农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6〕1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或公司),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发投)、信阳市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兴华)、信阳市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兴股权),许水均、张勇、龚保峰、何志峰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年11月28日,华英农业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潢川发投转款2000万元,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于2025年12月11日偿还,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下简称《8号指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潢川发投作为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反了《8号指引》第三条的规定。许水均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龚保峰作为公司财务总监,何志峰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规定。
二是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鼎新兴华、广兴股权、许水均、张勇于2022年3月2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对于现有的同业竞争问题,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6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解决。截至目前,上述承诺已到期,许水均控制的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张勇控制的贵港市杰隆羽绒有限公司与华英农业的同业竞争问题未能如期解决,鼎新兴华、广兴股权、许水均、张勇违反了其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许水均、张勇、鼎新兴华、广兴股权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信披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华英农业、潢川发投、鼎新兴华、广兴股权、许水均、张勇、龚保峰、何志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华英农业成立于1991年,于2009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华英公司是一家以鸭为主,集父母代鸭养殖孵化、商品鸭养殖、屠宰加工、饲料生产、熟食生产、羽绒及羽绒制品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全产业链的食品加工企业、羽绒生产企业和以出口为主的外向型企业。
业绩方面,2025年,华英农业实现营业收入54.47亿元,同比增长15.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90.38万元,上年同期为3236.06万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