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了还犯!哈啰单车再被罚10万,京沪两地从严整治

  中新经纬4月24日电 因违规投放共享自行车,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啰公司”)再吃10万元罚单。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截图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未按规定备案、投放运营或者回收车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4月22日对哈啰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截图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这是哈啰公司年内因相同违规行为第二次被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处罚。此前,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于1月28日对哈啰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新经纬注意到,因违规投放,哈啰公司近日在北京被约谈。

  据“北京交通”微信号4月14日消息,近期,北京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依法对哈啰公司在北京违规超量投放共享自行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据通报,4月7日,总队接到线索举报,反映哈啰公司在中心城区多个点位违规大量投放未备案车辆。次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举报属实,并依法对哈啰公司进行行政约谈,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回收未备案车辆。

  4月13日,执法人员复核整改情况,发现东城区盛德紫阙、簋街等地仍存在大量未备案车辆,经认定,哈啰公司未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投放车辆,且拒不改正,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及《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针对哈啰公司未按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投放车辆、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十一条及《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总队将依法对哈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并调减其运营规模。目前,该案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

  当日,北京市交通委会同中心城区行业管理部门再次对哈啰公司进行行政约谈,指出哈啰公司违规超量投放未备案车辆,严重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重破坏了北京市共享自行车市场运营秩序,大量挤占城市有限的公共道路资源,性质恶劣,对哈啰公司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于4月17日前全部回收违投车辆。(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