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末保险业偿付能力最低资本同比增6.4%

  中新经纬4月29日电 29日,银保监会通报2021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2021年处罚保险机构1442家次,罚没3.39亿元。

  银保监会表示,2021年,紧紧围绕“防风险、严监管、补短板、治乱象”,深化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险业运行平稳,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风险总体可控。

  通报称,2021年,银保监会针对保险领域共作出2532件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机构1442家次,处罚责任人员2066人次,作出警告2429家/人次,罚没合计3.39亿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9家次,责令停业整顿2家次,限制业务范围2家次,撤销任职资格25人,禁止从业9人。

  通报显示,2021年末,保险业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2.1%,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9.7%,处于较高水平。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3.7%、222.5%和311.2%,同比分别上升5.8个百分点,下降17.1个百分点,下降8.1个百分点。

  2021年末,保险业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风险小的A类公司91家,风险较小的B类公司75家,风险较大的C类公司8家,风险严重的D类公司4家。与去年同期相比,A、B类公司数量下降5家,C、D类公司数量增加6家,风险综合评级的整体结构保持稳定。

  2021年末,保险业的偿付能力实际资本为5.1万亿元,同比增长0.2%;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分别为0.7万亿元、4.2万亿元、0.2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减少0.8%、增长16.3%。2021年行业净利润为2197亿元,同比下降30%;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540亿元、1566亿元和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下降39%和增长7%。2021年保险业补充外源性资本717.48亿元,其中20家保险公司股东增资174.79亿元,21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和次级定期债务542.69亿元。

  2021年末,保险业的偿付能力最低资本为2.2万亿元,同比增长6.4%;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分别为0.25万亿元、1.89万亿元和0.0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2%、6.9%和19.4%。(中新经纬APP)

【编辑:王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