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 防范债务风险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8日电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规范融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筹措政府投资所需资金,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通知称,《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改委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发改委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与政府投资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都应纳入清理范围。对政府投资方向、资金筹措、投资方式、决策程序、投资计划、概算控制等方面违反《条例》的内容,一律要统一到上位法的规定上来。其中,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违反《条例》的,应当予以废止;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订。

  通知对清理进度做了安排和要求,国家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于2019年7月1日之前,确定需要清理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单及清理意见;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修订、废止程序;自2019年7月1日之日起,政府投资管理规定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工作以《条例》规定为准。

  通知指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完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规范融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筹措政府投资所需资金,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通知强调,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条例》的贯彻实施,围绕政府投资资金统筹规范使用、项目有序合理安排、加强投资计划与预算衔接、提高项目建设效率等方面,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完善政策和提升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