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加强对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管理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8日电 8日,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限制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

  资料图 中新经纬 摄

  据悉,为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规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发展,银保监会起草了《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介绍,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合计17.94万亿元。近年来,资金信托出现为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套利提供便利、尽职管理不当引发赔付压力、违规多层嵌套、与同类资管业务监管规则不一等问题。因此,银保监会研究起草《办法》,以推动资金信托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产品本源。

  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办法》提出,坚持合格投资者管理,信托公司在资金信托推介、销售及受益权转让环节,都要履行合格投资者确定程序。坚持私募原则,资金信托只能由信托公司自行销售或委托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且只能通过营业场所或自有电子渠道销售。坚持风险匹配,要求信托公司合理确定每只资金信托的风险等级,评估每位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适应的资金信托。

  加强资金信托期限管理上,《办法》称,信托公司应当做到每只资金信托单独设立、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清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开放式资金信托所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应当与投资者赎回需求相匹配。封闭式资金信托期限不得低于九十天,且所投非标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金信托到期日。

  加强对资金信托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管理上,《办法》表示,限制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比例,明确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合计实收信托的50%。限制非标债权集中度,全部集合资金信托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债权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

  同时,限制期限错配,要求投资非标债权资产的资金信托必须为封闭式,且非标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资金信托到期日。限制非标债权资产类型,除在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其他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债权。明确资金信托不得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得投向限制性行业。

  在强化穿透监管方面,《办法》提出,一是向上穿透识别投资者资质。资金信托接受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应当识别资产管理产品的实际投资者与最终资金来源。二是向下穿透识别底层资产。对于资金信托投资其他资管产品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识别底层资产。三是不合并计算其他资管产品参与的投资者人数。(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