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5家企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已被处罚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9日电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微信平台“上海发布”9日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期查处了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涉及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上海复大医院、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

  一、上海海王星辰药房有限公司发布处方药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天津通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创建网络直播链接,通过网络直播节目邀请医生、电视主持人、热门主播等嘉宾在直播中介绍处方药的功效、使用方法、有效率以及不宜的内容,该广告活动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2018年10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和天津通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罚款70万元。

  二、上海复大医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与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上海红房子妇产科医院等上海知名医院建立过任何合作关系的情况下,使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上海红房子”等关键词作为搜索条件进行广告推广活动,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9年2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总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3.45万元。

  三、滨特尔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首页广告中使用错版的中国地图宣传其零售网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10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总队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60万元。

  四、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新浪微博账号发布的广告无视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此外,当事人还在其网站宣传介绍业务、产品的广告中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8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30万元。

  五、上海星宇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含有“攻克眼疾难关”内容的眼部护理液(消毒产品)广告,以及发布涉及对尿路感染、肾结石、心血管疾病、子宫肌瘤等病症具有缓解、治疗内容的普通食品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8年10月,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万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