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防不胜防,公安部提醒:记住这三点不吃亏!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0日电 公安部10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近年来,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频发,网络借贷、养老服务、消费返利等成“重灾区”,该如何防范?

  对此,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王志广提醒广大群众,在投资理财的过程当中,提升防范意识,抵制非法集资,无论不法分子如何巧立名目、巧舌如簧,希望记住三点:

  一是选择合法的主体。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理财、信托、基金、债券、外汇交易等等金融服务。网络借贷的P2P平台,只能够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不得从事自融、设立资金池。因此,在投资理财时要选择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持牌的金融机构,未经批准的坚决不参与。

  二是拒绝可疑项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和备案的,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通过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公开宣传募集资金。因此对于在商场、超市、街头摆摊设点、拉人投资的,或者在网络上、户外广告牌上刊发广告进行宣传等等情况,一定要提高警惕。

  三是抵制高息诱惑。不法分子为了引诱群众参加,往往允诺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息,实际上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投资理财不得宣传、不得承诺还本付息。在面对高利诱惑的时候一定要核实项目的真实性,思考一下如此高的收益是否可能,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

发布会现场。来源:公安部官网
发布会现场。来源:公安部官网

  “无论不法分子采取什么名目和手法,非法集资的实质都是拆东墙补西墙,借新还旧。”王志广说,对于这种犯罪,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打击,全力保护群众远离非法集资,保护好群众的“钱袋子”,一旦发现非法集资,群众也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依法维护好自己的切身利益。

  此外,公安部经侦局局长高峰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全力把握查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最佳战机。强力推行“阳光办案”,全力缉捕犯罪嫌疑人、追缴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为受损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同时,进一步推动加强前端监管。(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