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博士租赁人才公寓或公租房,可享3年免租金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3日电 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13日发布《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南京市企业博士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

  《办法》提出,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符合南京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

  在安居方式方面,《办法》指出: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市场化租赁住房可申领租赁补贴,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可享受南京市人才购房服务。

  安居政策上,《办法》提出四点: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另外,《办法》同时规定,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购房管理,限本人购买一套,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变更购房人。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解除合同的,房源退返开发企业,供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购买。所购房源自交易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政府及政府委托的机构有优先购买权。

  租房管理方面,《办法》强调,须本人承租,承租期内应履行租房合同条款,不再符合条件的,应按合同约定退租。变更安居方式的,租赁期与租赁补贴享受期合并计算,最长5年。(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