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受贿案一审宣判:有期徒刑15年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3日电 据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法网事”消息,1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少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张少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图片来自​​​​“京法网事”

  (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