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1700万元,庞大集团遭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

  因拖欠1700万元,庞大集团遭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

  澎湃新闻记者 陈宇曦

  因拖欠1700万元借款,庞大集团遭到债权人向法院申请重整。

  5月13日晚间,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庞大集团,601258)公告称,当天公司收到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冀东丰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冀东丰公司在《告知函》中称,鉴于庞大集团无法清偿其到期债务,已于2019年5月13日以庞大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庞大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

  公告显示,2017年5月4日,为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进货,庞大集团与冀东丰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庞大集团向冀东丰公司借款人民币17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日,冀东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庞大集团提供了上述借款。

  借款到期后,庞大集团因资金紧张,未能如期向冀东丰公司清偿上述借款。此后,冀东丰公司曾多次以电话、致函等方式向庞大集团催收,截至公告日,庞大集团尚欠冀东丰公司上述《借款合同》项下款项人民币17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庞大集团称,截至公告日,尚未收到法院对冀东丰公司申请庞大集团重整事项的裁定书,冀东丰公司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庞大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或管理人将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庞大集团称,在法院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庞大集团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主营汽车经销及维修、养护业务,属于汽车经销行业。公司代理销售70余个汽车品牌,车型包括乘用车、微型车、商用车等,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以汽车经销和维修养护为主。

  2018年出现巨亏的庞大集团,目前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2018年,庞大集团营业收入为420.33亿元,同比(较上年同期)减少40.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61.55亿元,同比减少3003.23%。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庞大集团于中国28个省、市、自治区及蒙古国拥有806家经营网点,较上年末减少229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庞大集团2018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庞大集团称,2018年度,受市场环境波动较大及公司立案调查事件持续发酵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部分金融机构对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紧缩信贷措施,公司资金紧张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严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研究应对方案及措施,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和厂家关系,努力寻求政府、金融机构、厂家等的支持,在困境中求稳定,求生存,通过全体干部员工的拼搏和努力,风险化解稳步推进,各项工作逐步恢复。

  在年报中,庞大集团还提及,2018年,我国汽车产业面临较大的压力,产销增速低于年初预计,行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增速趋缓,增幅回落。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18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780.9万辆和2808.1万辆,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4.2%和2.8%。

  今年一季度,庞大集团的经营状况仍未好转。一季度,该公司营业收入约44.83亿元,同比下滑68.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89亿元,同比下滑1168.05%。

  4月30日,庞大集团公告称,因庞大集团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于2018年度相继收到青岛市中级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济南中院、济南中级法院、合肥市中院、唐山中院、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天津北辰区法院、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西安市灞桥法院、北京市西城区法院、深圳福田区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涉案资料,上述诉讼案件已保全了公司部分财产,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应诉材料,将通过合法渠道主张公司权利,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5月13日,庞大集团股价收报1.41元,跌2.08%。

【编辑:张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