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央企年度目标受重大风险影响超5%应及时上报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8日电 国资委官网18日发布《关于加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各中央企业要做好重大经营风险实时监测工作,对于企业内部发现或外部监管机构、媒体网络反映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内控(风险)管理部门应在风险事件发生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国资委综合监督局;对于特别紧急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应第一时间以电话等方式报告国资委综合监督局。

  《通知》明确,中央企业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或内控缺陷,致使出现对实现年度经营业绩目标影响超过5%或造成重大资产损失风险;被司法机关或监管机构立案调查,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企业面临行政处罚等,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受到境外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出口管制、贸易制裁等,企业国际化战略或国际形象产生重大负面影响;被境内或境外媒体网络刊载,造成重大负面舆情影响;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国资委。

  《通知》指出,中央企业内控(风险)管理部门报送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后,相关风险事件出现重大变化或处置工作取得重要进展的,应及时做好续报工作。对于需要长期整改落实的,应纳入重大经营风险季度监测范围,按季度报送整改情况。处置或整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项整改报告。

  《通知》还指出,国资委将加强对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或落实整改工作不力的中央企业印发提示函或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中新经纬APP)

【编辑:吴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