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盔需求上涨,两地监管部门严查价格违法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19日电 近日,头盔价格上涨引发社会关注。19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头盔涨价进行了回应。

  头盔需求上涨

  据悉,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自2020年6月1日起“依法查纠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骑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行为”。

  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当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据悉,涉电动自行车死亡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未戴头盔!

  5月15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警告或最高50元罚款。

  同日,浙江省通过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管部门将对其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头盔需求在短期内集中爆发,价格也迅速上涨。国金证券研报指出,头盔企业日常产量2000个就属于大厂,通常不会有很大设备投入和产能冗余。按“一盔一带”新政要求估算,新增头盔需求缺口将超过2亿个。

  此外,5月19日,中新经纬客户端在某电商平台看到,一款价格现为178元的头盔,有买家在5月14日时表示自己是60元买入的。另一款售价138元的头盔,5月14日的入手价也为30元左右。

  两地监管部门严查价格违法

  对于头盔货源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9日发布《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对南通市头盔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称,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生产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此外,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头盔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河北新闻网报道,近日,有网友反映“河北省电动车头盔涨价 根本买不到”的问题。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头盔属于价格放开商品,属于市场调节价。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中新经纬APP)

【编辑:徐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