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经纬5月19日电 收入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豪森智能及相关人员被大连证监局责令改正,并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19日盘后,豪森智能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大连证监局指出,经查,豪森智能的收入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一是部分客户验收报告日期签署不完整,导致个别对外报送的材料不准确。二是个别项目验收报告表述存在差错。
大连证监局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五条、第三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董德熙作为公司董事长及公司总经理,许洋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宁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对上述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 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豪森智能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此,豪森智能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不足,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优化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整改,及时报送整改报告。
豪森智能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豪森智能披露,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交所认为,豪森智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3.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第3.4.1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认定,董德熙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洋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宁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对上述情形负有主要责任。上述责任人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2.1条、第4.2.4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条、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德熙、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洋、时任副总经理杨宁予以监管警示。
豪森智能官网介绍,公司是一家提供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设备集成供应商,主要从事智能生产线的规划、研发、设计、装配、调试集成、销售、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等。目前公司主营业务聚焦于汽车行业,覆盖新能源车和传统燃油车。
财务方面,2026年第一季度,豪森智能实现营业收入5.61亿元,同比增长10.8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9417.25万元,上年同期为净亏损3155.67万元,亏损同比扩大。
二级市场上,截至5月19日收盘,豪森智能跌0.93%报20.33元/股,最新市值34亿元。(中新经纬APP)
【编辑:熊思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