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理事长:建议将欺诈发行罪最高刑提至无期

  深交所理事长建议:将欺诈发行罪最高刑提至无期,护航注册制

  刘歆宇

  5月21日,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理事长王建军提交的议案是《关于加快修改刑法,使欺诈发行可判无期徒刑,保障注册制改革的议案》。

  刚刚在3月底出任深交所理事长的王建军,拥有丰富的一线监管业务经验。过去两年的两会,他始终在呼吁加大对欺诈发行的刑罚力度,先后提交了《关于修改刑法,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力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犯罪刑期增至无期,重罚参与合谋的中介机构的议案》的两份议案。

  在2020年最新提交的这份议案中,王建军提出,欺诈发行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的“毒瘤”。该类案件涉众性强,涉及金额大、范围广、人数多,直接危及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其危害后果远不止侵害企业管理秩序,也远比普通金融诈骗严重。但刑法上,欺诈发行罪被纳入“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范畴,最高刑期仅有5年,明显与其社会危害性不相匹配。

  法与时转则治。王建军建议,修改刑法,将欺诈发行罪调整纳入“金融诈骗罪”范畴,将最高刑提至无期徒刑,提高罚金额度,拓宽该罪规制范围,明确“关键少数”刑事责任。“民行刑”三管齐下,立体化构建欺诈发行责任追究体系,全方位提升违法犯罪成本,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夯实法治保障。

  “证券发行注册制已作为一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写入新证券法。在科创板、创业板先行先试的基础上,注册制改革将向全市场推行,迫切需要加大刑法制度供给。注册制实行前端市场化准入,对便利企业融资,提升市场活跃度大有裨益,但如果对欺诈发行犯罪处罚力度不够,可能导致该类案件数量进一步上升,影响改革成效,阻碍改革进程,影响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王建军在议案中这样表示。

  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新证券法正式落地施行,大福提高了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猛药去疴,既使得违法成本陡然上升,也符合新时代下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现实需求。

  王建军表示,新证券法全面完善了欺诈发行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包括提高行政罚没款金额,确立“责令回购”“先行赔付”,以及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等,刑罚过轻的问题更加突出,短板亟待补齐。此外,新证券法还拓宽了证券品种范围,也需要刑法予以配套完善。

  不久前的4月27日,证监会和深交所相继发布多项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规则,开启A股存量市场注册制改革的新征程。深交所此前曾发文称,在推进创业板改革的过程中,将会严惩造假,坚决打击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纪律和秩序,把好入口和出口两道关,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可见的是,近期高层频频就资本市场正本清源发声。

  4月7日、4月15日、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三次开会,均提及打击资本市场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

  5月15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公开讲话中更直言,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违规屡有发生,这不仅破坏市场生态,更重要的是影响投资者信心。对此,必须出重拳、用重典,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编辑:万可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