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贝斯美实控人陈峰被罚后整改进展:已缴纳450万元罚款

  中新经纬5月28日电 28日,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贝斯美”)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陈峰已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了共计450万元罚款。

  具体来看,贝斯美公告称,陈峰因涉嫌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已于4月2日披露相关公告。

  据悉,陈峰与贝斯美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熙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熙华青禾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熠洋尚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贝斯美股份106062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9.37%。

  2024年8月30日,陈峰以本人借入资金通过吴某铭、钟某海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贝斯美股份1083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上述交易完成后,陈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贝斯美股份116895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7%,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陈峰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因其隐瞒其持股信息变动情况,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实际控制人的持股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持股情况。

  谈及整改进展,贝斯美表示,陈峰深刻认识到了相关错误,已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足额缴纳了共计450万元罚款。

  此外,贝斯美近日收到通知,钟某海及吴某铭股票账户购入的前述公司股份将于近期进行全额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为落实全面整改,钟某海将前次购入的公司股份7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0%)、吴某铭将前次购入的公司股份36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陈峰先生的非关联第三方进行全额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同时向股权受让方充分释明,本次整改转让所涉股份的股权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钟某海、吴某铭名下用于本次交易的证券账户将予以注销。

  本次大宗交易所得金额超出收购成本的全部收益,将全额上缴公司,专项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在整改全部完成前,陈峰持续放弃前述购入股份合计108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0%)对应的投票权。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贝斯美主营业务为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5月28日,贝斯美收跌0.13%,年内累跌超13%,总市值27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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