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执行至2020年底


资料图 中新经纬摄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9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29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湘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