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集团原总经理云公民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经纬6月9日电 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2年6月9日9时30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云公民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云公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云公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6年8月,被告人云公民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副盟长、盟长、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副董事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8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云公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云公民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云公民简历

  云公民,男,蒙古族,1950年9月生,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大普学历,197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8月参加工作。1968.8-1971内蒙古托克托县古城乡白家营村插队;1971-1975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运输公司工人;1975-1979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汽车制造专业学习;1979-1985呼和浩特市交通科研所干部、副所长,市交通局科长、副局长;1985-1989呼和浩特市计委主任;1989-1993伊克昭盟副盟长;1993-1995伊克昭盟盟委副书记、盟长;1995-1996.3伊克昭盟盟委书记;1996.3-1996.10伊克昭盟盟委书记、盟人大工委主任;1996.10-1997.1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助理;1997.1-2001.7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2001.7-2001.9山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2001.9山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太原市委书记;2001.10-2001.11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副省长;2001.11-2003.6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2003.6-2006.1山西省委副书记、太原市委书记;2006.1-2006.10山西省委副书记、宣传部长;2006.10-2008.6神华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党组副书记;2008.6华电集团党组副书记、总经理。(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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