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给未成年人文身

  中新经纬6月13日电 民政部近日就“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答疑表示,即使父母同意也不能给未成年人文身。

来源:民政部网站截图
来源:民政部网站截图

  有网民在民政部网站留言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后,似乎在此之前对于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并未有一个明确的肯定或否定的认定,而最近刚出台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针对此次的明文规定,我有几个疑问: 1.在文身行为上是否应完全不考虑未成年人的自身主观意愿? 2.取得父母许可后的未成年人要求文身,是否能够被认可?或父母经营文身店,可否给自己未成年人子女文身?; 3.无法证明被文身的未成年人权益收到侵犯,是否也应当追究文身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10日回复称,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文身已明显超出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断范围,应予以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孩子文身。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追究责任,要依据不同个案,根据有关办法及程序办理。

  民政部网站6日公布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对未成年人产生文身动机和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文身。

  同时,《办法》指出,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