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被提起公诉 涉嫌受贿、滥用职权

  中新经纬6月13日电 据高检网13日消息,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蔡鄂生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滥用职权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鄂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蔡鄂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蔡鄂生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蔡鄂生利用曾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蔡鄂生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鄂生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2021年7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蔡鄂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2月10日,高检网消息称,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蔡鄂生作出逮捕决定。

  简历显示,蔡鄂生,男,1951年出生于湖北。

  1968.12--1970.12山西省绛县农村插队;

  1970.12--1975.04解放军高炮七十一师六三一团战士;

  1975.04--1978.02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区办事处干部;

  1978.02--1982.02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财政金融专业学习;

  1982.02--1984.06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金融管理司干部;

  1984.06--1986.10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体改处副处长(其间:1985.03--1985.07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校学习);

  1986.10--1988.0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三处处长;

  1988.03--1990.07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计划司金融体改处处长;

  1990.07--1992.0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体改司规划试点处处长;

  1992.03--1994.01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储蓄管理司副司长;

  1994.01--1994.0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司长;

  1994.05--1998.07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司长(其间:1995.03--1995.07中央党校学习);

  1998.07--1998.09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二司司长;

  1998.09--2000.02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

  2000.02--2001.05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兼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1.05--2005.12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其间:2004.09--2005.01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B班学习);

  2005.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中新经纬APP)

【编辑: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