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香港)公司被谴责并罚款380万港元

  中新经纬6月16日电 香港证监会网站16日公告,因没有遵守有关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光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证券)被谴责并罚款380万港元。

  香港证监会称,光大证券在2015年1月至2017年2月期间,没有实施充足及有效的制度和管控措施,以防范及减低与第三者存款相关的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包括对光大证券于有关期间收到的存款进行抽样检视,过程中发现光大证券未能识别178笔透过光大证券在某家本地银行开立的多个子帐户作出的第三者存款,金额超过2.5亿港元。

  此外,香港证监会还表示,尽管出现了以下预警迹象,但光大证券未能侦测某些客户帐户内的可疑存款,也没有作出适当的查询:11名客户从多名与其关系不明的第三者收到五笔或以上的存款;7名客户收到的存款净金额与他们的估计净资产不相称;及5名看来互不相关的客户在四天内收到来自同一名第三者合共约500万港元,而该5名客户使用有关资金买卖同一只股票。

  香港证监会认为,光大证券行为违反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和《操守准则》,谴责光大证券并处以380万港元罚款。(中新经纬APP)

【编辑:张澍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