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宿迁联盛遭监管警示:信披不准确、不完整

  中新经纬6月16日电 据上交所网站16日消息,上交所对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宿迁联盛”)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来源:上交所网站

  上交所表示,2026年6月9日,宿迁联盛披露关于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并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称,公司拟与朱蓉辉及汇智光芯人工智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下称“汇智光芯”)设立合资公司,从事磷化铟衬底的研发和生产销售。公告显示,合资方汇智光芯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及电子元器件销售。同时公告显示,磷化铟衬底项目一期投资主要工作包括厂房、装修、生产环境、设备采购、人员组建及生产手续等工作落实,建设周期10个月。预期达到年生产12万片4-6英寸磷化铟衬底。

  经监管问询,宿迁联盛于6月13日披露回复公告称,汇智光芯仅为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且截至2026年3月31日净资产-21287.85元,已资不抵债,人员为0。关于投资项目的10个月建设周期系“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阶段预估用时”,未包含开始正式建设前项目立项、环评、安评等前置手续用时,亦未包括建设期后的工艺调试与试生产用时、小批量生产与客户验证用时等,且非10个月内能够无条件实现达产、产生收入或利润。

  上交所表示,当前,磷化铟衬底属于市场较为关注的热点概念,为投资者高度关注。宿迁联盛披露相关信息,应当审慎、准确、客观,并充分提示不确定性风险,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宿迁联盛披露的设立合资公司公告涉及磷化铟衬底业务,但未说明合资方仅为持股平台、无实际业务、净资产为负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也未就10个月项目建设周期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宿迁联盛直至监管问询后才发布回复公告予以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综上,宿迁联盛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5条、第2.1.6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谢龙锐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宿迁联盛及谢龙锐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官网信息显示,宿迁联盛作为全球光稳定剂的主要生产商,专注于为客户提供防老化解决方案。专业生产以光稳定剂为主的相关聚合物添加剂、化工中间体、化工环保设备等产品,以及塑料防老化解决方案和相关国内外贸易服务。

  2026年一季度,宿迁联盛实现营收3.23亿元,同比增长5.9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3.9万元,同比下降30.1%。

  6月16日,宿迁联盛收涨7.84%报14.45元/股,总市值61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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